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铭爱艺术幼儿园

关于做好2014—2015学年度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

接教育局通知,为贯彻落实市府办《关于实施恩平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范围:

1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;

2、孤儿;

3、残疾儿童(残疾人证)。

二、资助阶段:

2008年9月1日——2011年9月1日前出生儿童。

三、资助标准:

每生每学年300元。

四、申请资助儿童须提交以下资料:

1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村(居)委会、镇(街道办)家庭经济困难证明;

2、儿童福利证;

3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;

4、父母身证复印件;

5、户口本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