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教育局通知,为贯彻落实市府办《关于实施恩平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范围:
1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;
2、孤儿;
3、残疾儿童(残疾人证)。
二、资助阶段:
2008年9月1日——2011年9月1日前出生儿童。
三、资助标准:
每生每学年300元。
四、申请资助儿童须提交以下资料:
1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村(居)委会、镇(街道办)家庭经济困难证明;
2、儿童福利证;
3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;
4、父母身证复印件;
5、户口本复印件。